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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俊
  伙同他人在公路上裝設自製螞蟥釘,扎破營運客車的輪東森房屋胎,逼迫車主交納“保護費”。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宜州市法院以破壞交通工具罪判處覃紅強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8月25日晚,覃紅強與覃紅團、廖啟歡、程上華(三人均已判刑)等10餘人合謀,向途經宜州市劉三姐鄉湖長村的營運客車收取“保護費”。當晚,覃紅強打電話給經營該線路的司機和車主,按每輛車每個月200元的標準索要“保護費”,同時,覃紅強對第二天收取“保護費”一事作了分工安排。次日SD記憶卡上午,覃紅強等人根據事先分工安排攔截過往客車收取“保護費”,但遭拒。
  為了給司機點顏色看看,覃紅強提議在該段公路上裝釘扎破營運客車的輪胎,破壞其經營。之後,覃紅強等人將自製螞蟥釘拿到公路上放置。當日下午,韋某駕駛客車經過該路段時,被螞蟥釘扎破輪胎,幸虧韋某反賣房子應快,及時將車剎住,避免了更大的事故。韋某迅速報案,覃紅強潛逃。
  今年3月19日晚,宜州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將酒醉鬧事的覃紅強帶到該所約束醒酒,發現其系在逃犯罪嫌疑人,覃紅強由此落網。(王俊)  (原標化療副作用題:攔車索要保護費 遭拒撒釘扎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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