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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甘肅張家川發帖被拘少年楊輝(化名)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將在天水市中院開庭質證,其起訴張家川公安局違法行政拘留案,11日將在天水市麥積區法院開庭。楊的代理律師游飛翥向媒體透露了以上消息。
  游飛翥告訴記者,警方對楊輝先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後來改成行政拘留。但刑事拘留已經對當事人生效,應該做出賠償。另外,先刑拘然後行政拘留,已經構成對當事人的雙重處罰,因此行政拘留同樣違法。
  2013年9月12日,張家川縣城發生一起高姓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楊輝因發微博質疑死因,於9月17日被張家川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刑拘。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於2013年9月10日發佈的司法解釋,利用信息網絡發佈誹謗信息被轉發、評論累計達500次可判刑,因被稱為“全國500轉刑拘第一案”,此案曾引發廣泛關註。
  同年9月22日,警方將楊輝從刑拘轉為行政拘留7日,原因是“鑒於楊某系未成年人以及歸案後的悔罪表現”,楊於次日凌晨獲釋。
  游飛翥對警方所稱“悔罪”非常不解:“有罪無罪應由法院裁決,不是公安機關說了就可以定的,他根本沒犯罪,也沒被定罪,怎麼能說是‘悔罪’?”
  2014年1月,游飛翥代表楊輝向法院提交行政訴訟狀,起訴張家川警方對楊輝做出的行政拘留決定違法,同時向張家川縣公安局提出7元錢的刑事賠償申請。“7元”象徵著“楊輝被拘7天”。
  文/《東方早報》供圖/IC  (原標題:張家川“發帖少年被拘”申請國家賠償今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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